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2001年11月2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局、国家建设部联合发布 : 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民用建筑工程及装修工程验收时,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
2002年3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2003年3月1日实施
主要内容:对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进行了科学、规范的限量 ,有害物质含量不符合《规范》规定的,不得投入使用。该标准共设19个检测项目, 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及放射四大方面的因素。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在限定的时间内 对环境空气中各种污染物的最高允许质量浓度给予的规定。
2003年12月18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 : 2004年3月15日强制执行
主要内容:首次将“室内空气质量”列入装修验收项目,并与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等共同 作为可能影响到人身健康和安全的基础类项目(A 类), A 类项目如存在验收不合格将 不得交付使用。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2001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召开了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研讨会 2002年1月1日,该标准出台
主要内容:对装饰装修材料中的甲醛、苯、铅、汞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做了明确的限制,含量超标 的装饰装修材料将一律禁止销售。并下达了 2001 年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补充计划。决 定在年底前制定包括人造板、内墙涂料、木器涂料、胶粘剂、地毯、壁纸、家具、地 板革、混凝土外加剂、建筑材料放射性物质等 10 项材料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重要意义:是加强对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污染的控制而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2002 上海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DB31/30-2003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59-2004
PM10 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3-2003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建办质 [2002]17 号